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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涉及到了司法制度的诸多领域,中国的司法研究得到了一定的繁荣,为司法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与此同时,外国司法制度的介绍与研究也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参考之一。除了安排与国外司法人员的交流以外,国内还陆续译介了不少国外司法制度的著述。法院管理源于普通的公共管理,但因它服务对象是法官和审判,所以法院管理又有别于普通公共管理,在实践中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在理论上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法院管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是我国现代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点领域。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法院管理的国家,已经具有了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虽然我国与美国的司法体制大不相同,但美国法院管理的经验对加强我国法院管理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深入剖析了美国法院管理的概念和涵义,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美国法院管理概念和管理理论、美国法院管理历史沿革、美国法院行政管理、美国法院的人事管理、美国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美国法院的预算与创收以及美国法院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本文第2章首先从美国法院管理的概念和管理理论的研究出发,认为美国法院管理的概念是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实现法院目标的组织活动或过程。美国法院管理的核心是资源有效获取和配置合理的管理决策。分析了司法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区别,认为司法管理和法院管理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两者有很多重叠的地方,但是各自也有独特的重要构成部分。阐述法院管理的需求,探讨了法院管理的有效性、法院管理的人际因素、法院管理的交流过程、法院管理的决策过程。探讨了美国法院管理功能,以美国学者调查的数据和图表展现了当前美国法院管理的职能定义,并认为法院管理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院运行、财政管理、专业支持三个方面。本章最后还总结了美国法院管理的文化基础。
本文第3章阐述美国法院管理的历史沿革。从庞德敲响法院管理的警钟开始,逐步分析和阐述法院管理发展过程中经历的产生、争议、变革、适应期几个阶段。虽然法院管理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争议,这些争议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在探索法院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法院管理改革的倡导者、分析家、学者和评论家们已经为建设一个更加有效、更加合适的法院管理体系的继续发展开辟了道路。
本文第4章研究了美国法院行政管理设置,阐述了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的机构——联邦司法会议、巡回区司法委员会、联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局和美国州法院的行政管理机构——州司法委员会、州法院司法行政办公室,探讨了美国法院行政管理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分析了美国法院管理者职位的性质、作为法院管理者需要具备的品质和能力,追溯法院管理培训的发展,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列举了美国法院管理者的任务,深究了现行的法院管理培训方法,同时对美国法院管理者的招聘也做了简要的分析。通过对美国法官和法院管理者关系的辨析,阐述了作为管理者的法官和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官、法官与法院管理者所持的不同观点,分析了美国法官和法院管理者的区别,认为两者之间考虑问题的方法不同,对判例作用的影响不同,处理事务的方式不同,对执行命令重要性的理解不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本章还分析了美国法院首席法官和法院管理者团队的关系,法院管理者和美国法官助理的关系,尽可能多角度全方位对美国法院管理进行诠释。此外,本章还针对1989年马库斯对美国法院管理者进行的一次全国性调查进行分析,从调查人群的特点、职位描述、法院管理者的基本情况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法院管理的基本面貌。
本文第5章研究了美国法院的人事管理,详述美国法官选任、退休、免职、惩戒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美国法官的培训管理和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探究了美国法官助理制度,认为美国法官助理的设置使得美国法官能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抽身出来专注审判事宜。从美国法官的司法伦理的建设角度阐述了美国法官司法伦理的核心,认为法官作为法律职业者,与所有的职业者一样,其身份保障依赖于他们的职业信誉。法治的社会基础就是民众对法官的职业品德的信任,没有民众的信任,法治就不能维持,法官的身份也就不能得到保障。
本文第6章对美国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的内涵、发展和范式转变进行了阐述,探讨了美国法院案件流程高效管理方法与策略,如时限控制和庭审管理、案件分流、审前和解、案件进展的法院监督、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法官助理的协助等。
本文第7章对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预算与创收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剖析美国州法院统一预算制的优点,认为统一预算可以改善州法院体系的财政管理,可以平衡经费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可以配合、支持其他的改革议程,可以使初审法院超越地方政治,创建一个独立的州司法部门,可以强化财政上的可问责性。该部分还进一步探讨州法院如何创收,认为法院创收的增加能促进法院系统更加高效。
本文第8章在全面剖析和探讨美国法院管理的基础上对中国法院管理提出了几点启示,认为中国法院应当提高法官的素质,建立和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加强法院司法伦理建设。提高法官的素质主要从提高法官的从业条件、全力落实法官培训制度,稳步提升法官队伍,加强对法官的激励和约束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和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我国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增加辅助人员数量,建立精细化分工、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切实使法官从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裁决案件。加强法院司法伦理建设,要求法官思想上要具有身份荣誉意识,行为上要廉洁、刚正不阿,程序上要中立超然,观念上要具有人权理念。法院管理与司法伦理具有同质性、相容性等特点,法院管理与司法伦理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法院管理者和法官司法伦理的培养,认为要营造法院文明、发挥环境优化原则,强调自律修身、发挥主体自省原则,培育法官的法律信仰,培养法官的诚实、勤勉的职业道德意识等以期在提高法院司法伦理水平的同时促进法院管理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