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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经济模式的大力推进,发展进程中所带来的争端与日俱增,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其项目产生的争端解决方式较为混乱、矛盾。为此,本文以吸取国外优秀经验,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的中心思想,着力于用比较研究法,通过列举式的对比,将中美两国所运用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结合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及争端解决的制度现状进行罗列、剖析,为我国构建完善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论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包含以下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中美两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践概览。本章从两国对PPP内涵的一般性概括、立法观点、学术观点的对比入手,再到对两国PPP运行模式的直观比较。不仅从内容上分析了两国在PPP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相似处和差异处,也在架构上体现了本文的比较是从“源头”做起。第二部分,中美两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争端解决之制度环境。在对两国PPP的法制环境和立法情况分别列出后,看到了各样争端的存在以及好的争端解决制度对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从而引出关于争端解决制度的研究比较。第三部分,中美两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争端解决制度之调整范围。本章比较了两国在争端主体、争端类型的异同及其产生因素;分析了PPP相关争议问题的性质,为本文接下来的对比研究做了铺垫。第四部分,中美两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争端解决制度之路径方式。本章从中国和美国的PPP立法出发,梳理了两国与争端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了两国主要运用和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基本构造的相似性及使用方式。通过比较发现,两国在主要途径使用上都以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为主,而美国因为政府合同的原因在行政救济上多了一层强制性救济方式,且相比于诉讼途径,美国更多地使用多元化ADR途径。第五部分,中美两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争端解决制度比较的启示。基于前四章分析所得的结论并针对美国在ADR模式上的丰富经验,再结合我国目前在制度建立上所存在的问题和国情特色后,认为我国应在统一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将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权交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构建多元一体与强制救济程序并行的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