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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问题做出了一些新规定。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凸显的诸多问题已使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创新和变革在回应中国社会转型诚信失范和道德失守以及满足广大患者信任等诸多方面面临着一些挑战。在现代的风险社会中,要加强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风险的多元治理和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多元救济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维护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保护的重要意识自觉,同时在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救济机制上满足社会多方主体有效启动侵害救济程序,维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本文基于当下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问题意识,以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为起点,梳理问题并提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改革设想。在当下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完善的应然走向上和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不宜太激进,而应当以“兼顾协调”的立场和态度来整合、平衡和解决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受害患者利益与医疗机构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完善《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除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领域的立法疑惑。一方面通过本土的富于智慧性和策略性的制度安排尽可能地避免、化解或弱化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保障社会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要根据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实践、执法和司法经验,提炼出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精髓并以此来推动我国当下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而为我国整个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解说。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需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系统的多元视角,如果引入受害患者和广大患者参与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问题的解决,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就能够有效预防和阻却潜在医疗损害责任的机会型违规操作,那么其将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须法治化地构建统一的疗损害责任制度,加快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相关制度的约束力,司法也必须充分民事赔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