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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饲养伴侣动物的群体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伴侣动物的生存状况引发人们的极大关注。尤其是近几年涌现的残忍虐待伴侣动物的不人道行为,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伴侣动物的福利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伴侣动物的生存状况和伴侣动物福利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借鉴国外成熟的伴侣动物福利立法,探索我国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的路径,最终实现人与伴侣动物和谐相处,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文章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结合英国、欧盟、美国的伴侣动物福利法律制度,对我国建立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的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由此提出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的构想。第一部分,对伴侣动物福利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科学界定伴侣动物福利的概念,并结合动物福利的概念来分析其与动物权利、动物保护的区别。其次,确定伴侣动物的法律地位,即伴侣动物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客体的地位。最后,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阐述,得出伴侣动物福利立法要从客观实际入手,注重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统一。第二部分,从国外立法入手,分析英国、欧盟、美国伴侣动物福利立法先进和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定,剖析其对伴侣动物福利立法采取的立法目的、严厉的法律惩戒、具有可操作性和对非官方组织作用的重视等方面的规定,为我国构建伴侣动物福利立法进行制度借鉴。第三部分,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层面证明我国需要伴侣动物福利立法。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从四个方面加以概述。一是促进伴侣动物与人类和谐相处,二是推动伴侣动物贸易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四是与国际立法趋势相一致,最终得出我国应进行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的结论。可行性则围绕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公众相关认知程度的提高、现行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引导展开论述,总结出我国的伴侣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为我国未来立法提供依据。第四部分,提出对我国伴侣动物福利立法的构想,首先是要确立符合国情而又科学的立法原则,其次核心是要健全伴侣动物福利的基本制度,再次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伴侣动物福利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伴侣动物福利能够落到实处,最后是强化法律责任的承担,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保障伴侣动物福利的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