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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破产案件大量涌现,跨过破产问题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跨国破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破产。由于跨国公司规模庞大,涉及到众多利益,而且债权人和破产财产大多情况下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因此跨过破产的域外效力也就是本国破产宣告对位于国外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或者外国的破产宣告对位于本国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这一问题成为处理跨过破产案件的关键所在。本文共分4章,第1章首先着重介绍了跨国破产的相关概念,如破产、跨国破产等基本问题,通过对基本问题的阐述,分析了跨国破产复杂性的原因和解决这一复杂问题的立足点。然后详细介绍了跨国破产的域外效力这一问题。经过多年发展,国际上形成了两种主要理论:其一是普遍性原则(universality),或称单一破产理论(unity);其二是地域性原则(territoriality),或称复式破产理论(pluralism)。另外还有一种折中理论(eclectics)。在阐述了这几种原则的概念、理论根据和特点之后,本章又对这几种理论的优缺点进行了重点的分析,并就目前存在的其他几种观点进行了阐述。本文的第2章和第3章主要介绍了有关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对跨国破产的立法与实践,并对此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了各国所采取的原则和模式,为探究我国应采取的模式奠定基础。本文的第4章分析了我国在跨国破产问题上的规定和不足,列举了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说明了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态度和意见,最后指出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对跨国破产问题应采取的态度。应该在保证本国利益的同时,力求保持保护本国利益和达成跨过破产的国际合作之间的平衡。尊重各国法律的同时,积极展开各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