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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体文学,也称楚辞体文学,是指形式上近于屈原《离骚》《九章》,以带有“兮”为句式特征、以抒情为旨归的一类文学。骚体文学的地位虽然不及两汉政论散文、乐府和辞赋,但却是两汉士人抒发情感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两汉时期的制式文章、乐府歌辞和辞赋多受礼乐制度及其精神的引导,是在礼乐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内发展的。尤其受诗言志、诗学思想以及情志观的影响,汉人将情视为私欲的一部分,很少在诗歌中抒发情感。这使得两汉文学抒情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思想和制度的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汉人抒情的方式,除如司马迁“发愤著书”这种情况之外,便主要通过骚体文学来实现。不过,两汉骚体文学虽以抒情为重,但其文章组织、辞采使用,受学术影响的痕迹仍然十分显著。本文试图立足两汉骚体文学,结合思想史和学术风气,讨论两汉抒情文学的形态及其成因。论文主要分为四章,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从文体演进的角度,讨论骚体文学的文体流变及其与其他文体生成的关系。两汉骚歌源自于楚地民歌,期初形制短小,后因抒情性的强化而形制增加,并在言辞、句式上有雅化的倾向。骚体诗通过“兮”字被虚词替代、以诵读的方式在文人群体中传播、以七言形式进入辞赋的乱辞为途径,推动了七言诗的产生。两汉骚体赋借鉴散体赋的句式,其抒情特质也进入到散体赋当中,出现了一批骚散相间体的辞赋,为汉末抒情小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骚体文学在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时间、空间等叙事结构,呈现了赋化的特征。东方朔《七谏》之所以列七章,是受当时以“七”为数的创作风气影响所致,是最早的拟骚文学,由于屈原《九章》的编订,两汉拟骚文学改七为九,《七谏》虽仅有七篇,但在内容及形式上对两汉“九体”文多有开创之功。第二部分,讨论两汉士人身份认知与屈原形象的重塑。屈原作为两汉士大夫精神的归宿,其形象是由两汉士人赋予的,本章着重分析其形象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被阐释的。具体言之,屈原的忠臣形象由效忠王族被扩展至忠于家国。两汉士人注重辞赋的讽谏功用,故而对屈原的“发愤抒情”之言多有微词,而王逸则有意将屈原发愤抒情之言理解为讽谏之语,以求为怨愤之言寻求合理性。由于东汉提倡名节,屈原不肯随波逐流的节士形象在两汉士人观念中得到了强化。第三部分,结合两汉士人的文化认知讨论拟骚对楚骚的发展。首先楚骚诞生于浓厚的宗教巫术氛围;两汉拟骚诗人则脱离了这种文化环境,因而拟骚文学虽然效法屈骚,但其中仍有新变。拟骚文学取象于历史典籍而非自然外物,多赋予象征词以道德属性而非神性,注重铺陈手法而轻比兴,注重讽谏而轻抒情,这些是拟骚与屈骚文学不同的核心内容,也决定了其文学价值不及屈骚。其次,本文以虞舜的文学形象为例,提出虞舜教化三苗,使其作为神灵的身份存在于楚人的文化记忆中,这成为屈原作品中以重华为神灵形象的文学渊源;而屈原对虞舜的历史认知,则来源于周文化对尧舜帝王形象的塑造。两汉拟骚文学也多用虞舜形象,但其所涉及仅为历史帝王之舜,而不涉及神灵的舜。最后,以飘风为例进行具体分析,屈骚中的飘风,是神灵出行的仪仗,带有积极意味;汉人受阴阳五行观念影响,将飘风视为奸邪当道的自然结果,故对屈骚中的飘风有所误读,飘风形象在拟骚文学中也是邪恶的象征。第四部分,以《楚辞章句》为出发点,考查经学制度下,东汉士人对骚体文学的认知。楚辞本为屈原抒发怨情之作,两汉士人则多将其与经书相提并论,王逸甚至提出《离骚》“依经立义”,这些从文学评论上反映了两汉士人以骚体比附经术的取象。王逸称《离骚》为经,并为之作章句;在《楚辞章句》中,王逸提出《离骚》“依诗取兴”,用《诗经》的比德传统来解释屈骚中的神异性描写,其优点在于强化的中国文学继承性的一面,缺点在于遮蔽了中国文学的神异性抒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