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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正经历着一个经济和人口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需求旺盛的时期。在市场化进程中积极推进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而我国农村现存宅基地流转制度的限制性规定,约束了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转,既不利于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也不利于有效推进我国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建设;延缓了农民市民化的现代进程,阻碍了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因此,正确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不仅关系到我国城市化战略的实施,而且也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无论是从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村的角度,还是从保护耕地、整合资源、促进农民融资、保障农民利益的角度来论证,都表明城市化亟待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事实已大量存在,流转区域广泛,流转数量较大,流转形式多样。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法律制度的严重缺失,使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处于不合法、无序的状态,导致问题频频发生。主要有:管理混乱,公平性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不稳定,社会诚信流失;立法冲突,司法实践成难点;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产生了诸多利益纠葛。要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问题,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就要探索破解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法律障碍,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制度。需要建立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期限制度;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闲置罚金制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所获资金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