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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发展给科技期刊论文的传播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人类进入了信息资源共享的时代,科技期刊产业链上的主体逐渐增多,运营模式从传统的“科研机构-作者-期刊社-读者”发展到网络环境下的“科研机构-作者-期刊社-信息服务提供商-读者”,导致权利的转让情况复杂、利益分配不均匀,尤其是作品的网络传播给科技期刊著作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著作权转让方式以及著作权保护等,已成为情报学界和法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与著作权转让密切相关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研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研究、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研究是当前科技期刊著作权的研究前沿和热点。
本文立足于网络环境下我国科技期刊的发展现状,通过“中国科技期刊著作权调研与分析”项目的调研,分析了作者和期刊社对于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权利的认识,对作品保护期限和特定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了解程度,理清了各个主体之间权利的转让和保护情况,研究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默认稿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并对网络环境下我国科技期刊著作权转让的完善提出了几项基本原则和实施途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期刊社向作者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四种:在纸质期刊上刊登稿约的占60.7%;在网站上刊登稿约的占51.7%;期刊社提供纸质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占35.2%;期刊社采用在线投稿方式提供电子点击合同的占24.9%。期刊社要求作者转让的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发行权、署名权、复制权。(2)信息服务提供商向期刊社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三种:期刊社将期刊汇编权委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使用授权;直接和期刊社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与学会或协会合作,收录其下属期刊社刊登的作品并获得一定的权利。(3)信息服务提供商向作者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两种:作者已将权利转让给期刊社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只需要和期刊社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作者与期刊社之间的权利转让不明确的,信息服务提供商通常要求期刊社征得原文作者的许可。(4)科研机构获得论文的方式有三种:联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占99.44%;联系期刊社的占35.59%;联系作者的占25.42%。(5)著作权转让方式有两种: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方式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和著作权转让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转让的权利范围、价金、违约责任等的规定不明确;默认稿约的方式将原本需要作者订立书面授权合同的著作权转让模式简化为默认授权,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存在著作权纠纷的风险。(6)著作权转让的完善应遵循三项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用于平衡多个主体的权利转让和资金流动,提倡资金向权利的让出者流动;汗水原则适用于信息服务提供商,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其建设数据库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避风港原则适用于研究所、高校、图书馆等公益性组织,将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扩展到网络环境中。(7)著作权转让的完善途径包括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著作权转让登记制、放宽网络环境中“合理使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