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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出现了低龄化和暴力化的特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伤害案件频发,导致社会公众对现有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提出了质疑。对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维持刑事责任年龄的支持者认为,预防和有效遏制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而不是仅仅诉诸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支持者认为,未成年恶性案件多发说明现有法律规定威慑力下降,加大惩治力度进而增加违法成本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作出选择。英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仅为10周岁,从其立法变化来看,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有严厉化的趋势;法国为了解决青少年犯罪,打破了一直以来坚持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犯罪间的区别模式取消;日本面临低龄少年恶性案件频发的危机直接修改了《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周岁。由此可以看出,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不能动摇,对待未成年人也不能一味宽容而忽略法律本身的目的。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犯罪暴力手段多且危害后果严重、低龄少年有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却不处罚、畸轻处罚带来不良影响以及现有非刑罚处置措施的失灵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由。我国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提前、社会公众对未成年罪犯态度的转变以及国外经验的借鉴说明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可行的。当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后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下降至12周岁,这是国际社会可以接受的年龄下限,并且2年的调整幅度在我国是有其他法律借鉴的;其次是完善非刑罚处置措施,在改善原来三种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处置方法,更加有效地教育和矫正未成年人;再次是明确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根据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与犯罪的常发性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进一步细分,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原有的8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后严格限制无期徒刑对于未成年罪犯的适用,尤其是对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确有必要适用时可以由最高院进行复核。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限制对未成年人刑罚的适用,在惩治与保护之间做好平衡和拿捏能够在遏制犯罪低龄化的基础上不忽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