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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我国,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人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审判公开特别是刑事审判公开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司法实践中,审判公开的落实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着重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就刑事审判公开的立法沿革、刑事审判公开的内容、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讨,以期对我国的刑事审判公开提出完善建议。 全文约37000字。除前言外,正文分为四部分,其结构与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刑事审判公开的立法沿革及现状。这部分从刑事审判公开的产生入手,侧重于梳理我国刑事审判公开的演进过程,展现我国刑事审判公开产生与发展的曲折历程。 第二部分,刑事审判公开的内容,这是全文的核心部分。论文先从审判公开的涵义开始,结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对刑事审判公开的通常意义进行论述,重点探讨向当事人公开的问题并认为,向当事人公开已成为刑事审判公开中一项不言而喻的内容。同时,从尊重公民司法知情权的角度,提出刑事审判公开还应当包括裁判文书的公开。 该部分的重点是结合司法实践,对刑事审判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两个部分论述:审判组织的公开和审判过程的公开。首先是关于公开审判组织与落实回避制度的关系。认为当前要真正落实回避制度,必须强化审判组织的公开。而审判过程的公开则包括庭前准备活动的公开、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目前庭前准备活动公开没有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随着预审法官模式的普遍推广,越来越多的实体内容在向庭前扩张,庭前公开应当引起高度关注。为此,庭前准备活动公开成为探讨的重要内容。关于审理过程公开,笔者提出了“延迟性当庭认证”的概念,并分析了当庭认证率低的原因。 关于审判公开的范围及程度,笔者对审判委员会的公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探讨了两种特殊情况的公开问题,认为二审书面审理的刑事上诉案件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容易滋生腐败,其审理程序应当公开。关于审判公开的程度,虽然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审判公开的现状偏重于形式公开,对实质内容公开不够,但笔者认为并非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