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投票权是股东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特殊的国情导致了股票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由于诸方面的不同导致偏好不同,尤其对财务政策的偏好也不同。我国投票权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公司最终选择的财务政策往往代表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愿望,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财务政策中最重要的股利政策,研究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对公司选择的股利政策的影响。股东投票权制度随着公司制的诞生而产生,并且从“一人一票”制逐渐发展成为“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议决”制,然而后者往往会因为大股东力量的强大而导致投票权由小股东向大股东的转移。股东投票权的有效行使需要具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机制。在我国,国有股等非流通股占主要控股地位,并且不可上市流通,导致不能用脚投票。一方面发生投票权由小股东向大股东转移,另一方面,大股东为弥补不能流通的成本会利用投票权的优势性左右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在股利政策的选择上,非流通股等大股东偏好现金股利,而流通股等中小股东偏好股票股利,通过博弈模型,可以看到这两个不同的持股群体对待股利政策的态度。接下来在吸收和综合以往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切入,建立回归方程,分析我国股利政策与股权结构的关系,以印证股东是否有效行使了投票权实现自己的偏好。结果发现,当非流通股占主要控股地位时,上市公司一般会采用现金股利政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与愿望得到了实现,同时揭示了在“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议决”制下,流通股股东的愿望完全被忽略,这是投票权制度上的缺陷;而当流通股占主要控股地位时,股票股利政策与流通股持股比例并没有显著关系,说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与愿望仍然得不到实现。分析原因发现,由于我国投票权行使方式上的缺陷,流通股股东大部分都放弃了投票权,即使在“资本多数议决”制下也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文章最后提出完善投票权制度和投票权行使方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