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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以权利的获得及责任的形成作为收入和费用发生的标准。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不可避免地会用到递延、摊销等方法,使得会计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另外,企业在权责发生制下可以通过赊销收入来人为地调整利润。所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所编制的盈余信息其真实性备受质疑,而现金流量信息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来编制的,较少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在实践中企业管理者常常将现金流信息用于企业的风险评估、投融资决策、绩效考核中。然而,企业现金流量信息仍旧没有摆脱掉被操纵粉饰的命运。企业管理者为了使企业现金流量维持上年水平或现金流量净额由负数转为正数,通过关联方交易、提前收回应收账款等手段对现金流量进行操纵。近年来,如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出现严重的现金流量操纵问题而被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操纵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甚至破坏资本市场上资源的合理配置。所以,对现金流量操纵进行研究治理将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操纵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首先文章对国内外关于现金流量操纵的研究成果作出综述,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阐述了现金流量操纵的涵义、手段及后果。其次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现金流量操纵的压力、机会和借口。再次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和外部审计四个方面提出研究假设,并通过建立现金流量操纵与各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影响现金流量操纵的因素。最后针对实证结论提出防范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操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