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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城市正常运行与发展的基础,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标志。随着PPP模式的发展,政府与企业的公私合作模式得到推广,双方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体关系,有效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调动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然而我国绝大多数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的监管仍然使用传统的模式,难以适应城市基础设施正常的发展。就运营阶段来说这个方面来说,我国对于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政府监管的研究严重不足,缺乏严谨、科学的监管体系,缺乏完善的特许经营协议,监管机构混乱且缺乏专业性,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些导致了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水平低、运营成本高、污染周边环境、企业责任缺失等现实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与发展。因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公众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与服务,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是当前我国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的主要任务。本文以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为研究主题,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特性与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我国目前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现状,指出了目前我国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的不足。在借鉴发达国家运营阶段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从监管法律、监管机构、监管内容与监管手段等方面设计了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机制,并利用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构建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政府监管评价模型。最后以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为例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监管作了实证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