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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众所周知,吸烟不仅具有引发呼吸道疾病、致癌和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等危害,而且还严重污染公共空间环境,间接地危害他人健康;此外,烟草行业还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再加上由烟草引起的社会负效应还会对我国社会造成极大的负担。因此,我国必须要控烟,而目前只有立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控烟效果。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取得了良好的控烟效果,例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日本。然而我国目前的控烟立法还很不完善。在我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我国一直未进行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这就导致我国控烟缺乏刚性法律依据;而我国地方控烟立法过于陈旧,更加使得我国地方控烟立法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此外,我国还在实行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制度。以上种种极不利于我国的控烟工作。在这种窘境下,我国控烟立法亟待完善,要全方位地完善。第一,要变革我国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制度,我国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要彻底分开,不能使烟草专卖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降低我国控烟的阻力;第二,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控烟立法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制定控烟专门法,从而为我国有效地开展控烟工作提供刚性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地方控烟立法的制定或修订设立一个标准;第三,对我国烟草管控制度进行重构,适当提高烟草税、全面限制烟草广告、严格降焦降害标准,制定烟草平装制度、烟草销售制度和烟草行业大数据监控制度等;第四,完善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禁烟场所的划定要与国际接轨此外,还要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完善控烟处罚制度和到位的禁烟宣示制度;第五,制定救济制度,以对戒烟者提供帮助和对二手烟雾暴露者提供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