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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的司法救济作为专利权司法行政保护双轨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权的保护方面发挥了主要的积极作用。本文主要是对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专利侵权的认定、专利赔偿的判定等理论上模糊、实践上难以把握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认定专利侵权,无需看主观过错;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则要看主观心理。对于侵权判定,要在区分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增减等同的判断;对外观设计专利,要突出一般标准、普通消费者眼光。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上,要强调合理性原则,把专利权人查明、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计算在内。以此,通过理论上的探讨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