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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不完全市场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利用掌握的额外信息,对中小股东实施侵害,进而谋取私利,极大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怎样从根本上约束控股股东掠夺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行为,从而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 而我国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使得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严重。为改善这一状况,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纷纷解禁,股份全流通时代到来。那么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占用上市公司资源、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是否依然存在呢?为此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特征,以新华联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发生的控制性股权交易为例,结合实证模型对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国有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会对控制权私有收益会产生正相关影响,而法人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企业规模则会对控制权私有收益会产生负相关影响。 最后,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了具体的相关措施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