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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活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上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然而现有法律规定的不明导致目前有关稽查局执法权限的争议不断,其焦点主要在于征纳双方对有关法条的理解不一。基于这一现状,本文从总结实务判例入手,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搜集得到的67个司法判例进行整理归纳。在案例支撑的基础上,以法律解释学的相关理论为研究框架,借鉴了黄茂荣老师关于税法解释的理论学说,从范围性因素、内容性因素以及控制性因素三个方面,采用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合宪性解释等方法尝试对税务稽查局执法权限的认定这一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法律解释学分析。在完成对现行法律法规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对现有的三稿《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评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解决税务稽查局执法权限不明这一问题的两个方案:一是以司法权规制行政权,即在不改变现有规定的情形下,采用最高院颁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各地司法;二是以立法权规制行政权,即在本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中,对相关条文做出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也相应进行修改,同时规范税务总局所颁发的一系列文件,使其统一规定,避免互相矛盾。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税务稽查局执法权限这一问题,以法律解释学为研究视角,具体内容涉及税法、法理学、行政法等多个法学分支。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收集整理67篇司法判例,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方法,以直观的数据图表反映了稽查局执法权限这一问题在实务中的处理情况。同时,本文从有关稽查局执法权限法律规定的“过去、现在、未来”,即法条的历史演变、现行规定以及修订草案三个层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不同层面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