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上市银行业务的发展,外资银行陆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剧。另一方面,银行不良资产也逐渐增多,当上市银行陷入支付不能状况时,为了对其进行积极拯救,进入重整程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本文拟在分析各国关于银行重整的相关法律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对上市银行重整程序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介绍了我国上市银行现状,当问题银行出现时,重整制度选择的必要性。资本充足率的不断下降给银行的发展壮大带来了阴影,为了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各国对于问题银行的态度逐步由原来的行政关闭、清算过渡到对银行的积极挽救。而在众多的救助措施中,重整制度启动灵活而且可以与其它程序自由转换,上市银行在出现问题时选择重整程序能更好地挽救企业。第二章探讨了上市银行重整过程中何方占据主导权的问题。世界上较具代表性地处置方式有两种,银行监管机构主导或者法院主导,本章在对两种制度比较基础上,对我国上市银行重整主导权加以分析。第三章从监管角度出发,比较各国对问题银行所采取的行政手段,监管型重整措施,国外一般采取公共资金援助、股东或者债权人参与重整等措施挽救银行。我国一般采用接管、并购方式对支付不能银行进行援助,并对行政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第四章对上市银行进行司法型重整进行探讨,在分析各国立法基础上具体从重整管理人、重整关系人会议、重整程序中的监管机构等方面对我国问题上市银行的重整程序进行制度设计。第五章对上市银行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探讨,比较分析各国规定,就重整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