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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抑制和防范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并提高监管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知晓程度,财政部等五个监管部门于2008年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自我评估,形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必须连同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起披露。《基本规范》要求企业进行自我评估的主要目的除了是让企业对自身内部控制流程做出评价,还应当指出当前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与漏洞。通常而言,企业会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从控制措施的健全性,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这三个角度来综合评定自身内部控制的水平。但依据《基本规范》,内部控制的三大基本目标分别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目前上市公司极少有从上述目标的角度对自身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价。笔者在研读了不少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文献后也发现,学者们也同样着重于从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或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研究,却很少从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角度去评价和验证其有效性。因此,研究内部控制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是否能够、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企业实现控制目标,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文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和经营效率两大内部控制目标出发,通过选取2012年沪深两市2442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验证了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对实现上述两大内控目标的影响。本文首先运用了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等理论从定性角度阐述了内部控制水平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作用;随后,本文分别为内部控制水平、财务报告质量以及经营效率选取了度量指标,结合多元回归分析,数据包络等方法从定量角度验证所提出的假设。 结合理论分析以及实证检验的结果最后得出:内部控制水平高的企业往往伴随着更高的财务报告质量和经营效率,然而,两者不会随着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而无限制地上升,它们还受制于企业的一些内在因素如负债率、资产周转率等因素。对于同一企业而言,一定时间内,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对财务报告质量的正面影响要高于对经营效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