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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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是适应了特定的历史环境、有着特定的原因,政府中立原则的提出也不例外。政府中立原则要解决在社会口益分化、利益日益多元化的全球化趋势下,政府面对激烈的利益冲突时所应该采取的姿态。文章共分五部分来论述这个问题。 旨先,本文从客观现实变迁的角度阐述政府中立原则提出的背景,为讨论政府中立原则这一问题建立立足点和起点。 文章第二部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追溯了政府存在的理论基础。政府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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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是适应了特定的历史环境、有着特定的原因,政府中立原则的提出也不例外。政府中立原则要解决在社会口益分化、利益日益多元化的全球化趋势下,政府面对激烈的利益冲突时所应该采取的姿态。文章共分五部分来论述这个问题。 旨先,本文从客观现实变迁的角度阐述政府中立原则提出的背景,为讨论政府中立原则这一问题建立立足点和起点。 文章第二部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追溯了政府存在的理论基础。政府的存在历史久远,而政府中立原则的提出却是个新鲜的话题。为什么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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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在财政收支一节中明确提出:“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因此,以社会保障税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是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现行模式弊端的最佳选择,所以探讨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我国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前言,主要是论述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意义,指
公用事业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与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历来备受关注。公用事业特殊的运营体制和政府监管方式使得其改革与发展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有较大的不同。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和政府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民法、合同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在调整公用事业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公用事业领域需要特殊的法律进行规制。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公用
行政补偿制度近几年成为我国行政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我国现有的行政补偿立法为基础,参照国外的行政补偿制度,对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对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是行政补偿概述。本部分共分四节。第一节首先分析界定了行政补偿的概念,本文认为,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正日益广泛地应用到许多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行政指导的出现为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形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契机。但是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程度还不够,还存在很大的脆弱性,最明显的就是行政指导救济制度的不完善。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论述,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行政指导概述。该部分主要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行政指导的产
2004 年 3 月的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了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为在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目前我国除了个别单行法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的补偿作了一些零散的规定外,整体的、规范化的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大量的补偿问题在我国目前无法可依,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本文在综观、借鉴国内外补偿理论制度的基础上,尝试探讨我国行政补偿立法模式的构建。
行政强制执行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国家权力,它与一国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选择是否有关,这是行政强制执行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既关系到我们对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选择和完善,也关系到如何有效地建立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控制机制。 前言部分,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践出发,阐述研究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及其法律控制有哪些实践意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部分,对目前学界有关行政强制执行
本文在考察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补偿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行政补偿立法,对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和论述: 第一部分是行政补偿概述。一是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补偿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将行政补偿的概念界定为“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合法行使职权行为的
作为一项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极为严重的国家权力,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但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践来看,现行体制还存在大量问题,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通过对世界各先进法治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的介绍及比较分析,并在参考国内学者对现行体制的不同改革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
随着医患纠纷的不断发生,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病人权利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学界和法学界加强了对病人权利的研究。目前,理论界对病人权利的基本类型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每项权利的界限划定还存在争议。在立法上,从世界范围来看,制定保护病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已经成为病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病人权利的法律体系。因此,研究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对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公务员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后,包括惩戒公务员的决定,如果公务员不服该处理决定或认为该决定侵害其权益,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继续审查该人事处理决定的制度。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公务员的权利救济采取的是复核、申诉、控告一系列制度。有关行政机关对申诉或控告的处理是终局的,公务员不能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仍然采取了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