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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是指同一家公司到两个或多个证券市场上市的行为。截止2011年底,我国公司在香港H股资本市场和中国A股资本市场交叉上市的数量已经达到71家,并且以“先H后A”的交叉上市公司为主,近年来,关于公司交叉上市行为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涌现出许多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交叉上市行为的成果。学者们针对我国交叉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结果大都支持了约束假说理论,但深入研究则发现中国交叉上市公司的“先H后A”模式并不满足约束假说的成立条件,因而认为交叉上市行为对我国公司的约束并非有效。约束假说成立的关键在于交叉上市能否改善公司治理水平。鉴于资本投资的普遍存在,而公司治理水平与资本投资效率密切相关,本文从资本投资角度研究交叉上市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试图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市场交叉上市不符合约束假说提供有力证据。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并举的方法,研究H股回归A股交叉上市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综合评述了国内外学者在交叉上市、公司治理及资本投资效率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探讨了交叉上市对资本投资效率的影响机理;在实证检验部分,本文首先利用我国交叉上市公司中“先H后A”的交叉上市公司和与其配对的纯A股公司的数据为样本,考察了交叉上市行为对资本投资效率的影响。然后,为了进一步探究,究竟是交叉上市行为带来的改善还是“先H后A”的交叉上市公司本身就好,本文又进一步将“先H后A”的交叉上市公司数据按照回归A股的时间分为交叉上市前样本组和交叉上市后样本组,研究了交叉上市前后资本投资效率的变化。本文主要通过描述性统计、面板分析等统计方法验证了理论分析的结论。研究显示:1、“A+H”股交叉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显著低于纯A股公司。这说明在香港证劵市场交叉上市确实能够改善公司治理水平,香港证劵市场对我国内地交叉上市公司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2、“A+H”股公司在回归A股交叉上市前的非效率投资与“A+H”股公司在回归A股交叉上市后的非效率投资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交叉上市行为本身并没有改善公司治理水平,香港证劵市场对我国内地交叉上市公司的约束并非有效,约束假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