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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需要一个主题,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近年来,围绕这一主题所展开的审判方式改革方兴未艾,成效斐然。然而,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载体,其制作质量仍然不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说理性不强,不讲究说理的艺术。如何加大民事裁判文书中程序表述的透明和对理由部分阐述论证的力度,以提高其公信力和说服力,实现裁判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已经成为裁判文书改革的重中之重。正基于此,本文将立足于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针对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为中国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做一点理论贡献。论文的论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论文讨论了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性的概念、范围等内涵与外延,为论文的进一步讨论划定了范围,使讨论能够有一定统一的定义域或讨论的平台。其次,从历史回顾的角度,论述了裁判文书说理性是司法文书的必然要素。再次,着重分析了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民事裁判文书在说理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分析;二是缺乏对适用法律的解释;三是裁判缺乏逻辑分析和推理;四是对争议焦点不做归纳或归纳不准确,说理缺乏针对性等。接着,从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论述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制度因素包括:《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结构存在缺陷,限制了文书的说理;缺乏制度性的激励因素,限制了法官说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独立审判没有真正实现,是造成法官不敢说理,也不便于说理的主要原因。人的因素包括法官的文化、专业素质偏低和观念及认识上的偏差等,是造成法官说理不清和不愿说的主要原因。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提出了加强民事判决说理性的具体对策:一是改革判决书的结构以加强说理性;二是完善法官管理制度。论文从法官独立制度、法官考核制度、法官遴选制度和说理性激励机制的构建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之道;三是提升法官的素质,我们认为目前应着重从法官说理性思维模式的构建、职业道德修养以及法官继续教育制度等方面提升法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