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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以来,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内容,为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多元化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以美国为首的软件强国,一直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规则制定的积极倡导者,也是他们利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砝码。早期的美国,提倡利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原因就是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在上世纪末,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技术性特征越来越明显。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计算机软件本质特征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专利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最有力的工具。在我国,计算机技术发展比较晚,法制建设上也主要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八十年代初期,国际上保护计算机软件通行的标准是《版权法》,因此我国也给予了计算机软件《版权法》保护。然而,在计算机技术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我国也开始给予少数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本文从经济发展和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角度出发,详细分析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特征和可专利性。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计算机科学技术,提倡给予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全文共分为四章,约两万八千字。第一章是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法》概述。首先,对相关概念予以辨析;其次,对算法和智力活动规则、计算机技术与专利技术进行论述;最后,从经济角度出发,归结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必然性。第二章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比较法考察。从计算机软件发展历程与审查标准两方面分别对美国、日本和欧盟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进行论述,归结美国、日本、欧盟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先进经验。第三章是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现状。首先,论述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其次,从保护客体出发,深刻剖析版权客体和专利客体,展现二者之间法律制度的不同。最后,从实务出发,分析《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规定。第四章是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首先,归结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不足:包括立法存在的问题(如审查时间长、申请费用高等);计算机软件专利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如三性审查存在障碍、客体难以判断等);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如立法与司法的脱节、缺少相关案例指导等)。其次,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深刻剖析立法、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顺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