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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医疗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加强,更多的国外医疗集团及其医疗资源大量涌入,参与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医疗服务市场中,医院产权呈现多元化与经营多样化,给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自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9年《执业医师法》等医疗领域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实行“四项准入”管理,即医疗机构、从医人员、医疗技术和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侧重于行业管理而轻于执法监督,许可事后监督和社会面上非法行医监督执法力量薄弱,造成了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缺位。自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医疗服务市场监督逐步纳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范畴,至2007年专项行动结束,医疗服务市场监督转入常态监督。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对卫生监督机构来讲,是一项新的工作领域。为了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健康开展,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制度进行研究有着现实的需求。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现状调查的方法对我国医疗市场监督制度进行了研究。以天津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对我国医疗市场监督制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经过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制度文献分析,发现我国医疗服务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医患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市场失灵客观存在,按照公共利益理论,需要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实施监管。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成为必然选择。经过对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监督体制研究,主要从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制度设计,监督对象、依据、特征,医疗服务市场监督体系,监督的内容以及承担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的执行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情况等方面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制度进行全面剖析。对本市19个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主要从我市医疗机构、行医人员、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及执法过程等方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现状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上述研究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目前医疗服务行业的管制体系已经具有一定雏形,它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种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执行机制组成。已建立的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规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行政监督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患者权力保障与救济制度、退出制度等方面。但是,与医疗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相比,不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运行监管方面乃至监督机构本身,现行医疗行业政府监管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公共卫生监督模式不适合医疗服务市场监督。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的健康开展。迫切需要创新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市场日常监督机制。
最后针对从全国和天津市层面研究发现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医疗基本法立法,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制度重构和完善、设想设立独立监管机构、以信息监管为突破口,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示范作用、建立完善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联动机制、实行医疗执业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等方面提出建议,希望对推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健康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