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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问题日益突显;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混乱,适合经济开发的地区在大力开发,不适合经济开发的地区也在大力开发;在发展导向上,把缩小区域差距定位于缩小GDP的差距,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缺乏考虑。在这种背景下,“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个重要构想,被称为规划纲要中的一大”亮点”,这个构想便是主体功能区划。它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从区域空间开发适宜性的角度,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而后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这项工作量大面广、错综复杂、政策性强,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自然状况、又要兼顾人文社会,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本文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省级规程,结合保定市社会、经济、自然环境以及资源条件,运用国内外研究现有的理论和方法,尝试在保定市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上做了一些探讨。全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1)主要对主体功能区划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2)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对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地域分异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空间结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反规划”理论五种理论构成了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基础。(3)从概念探讨的角度,对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内涵进行了解析,并介绍了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内容。(4)主要阐述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原则与基本方法。(5)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案例地保定市进行了实证研究,将其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适宜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五种功能区,但某些评价单元目前限制或开发的特征不明显,这样的地区本次在划分之外,令其自然发展,待以后时机成熟后逐步划入。(6)从总结讨论的角度,对论文主要工作和得出的一些基本结论进行了总结,对论文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