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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作为我国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关于广告保护的规定。同时,由于广告权利人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广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频发,这已经成为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为了促进广告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保护广告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研究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本文以一起电视广告侵权案例出发,围绕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目的是在知识产权范围内,分析广告受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著作权)时应具备的要件,并结合案例分析广告抄袭侵权的认定,从而得出完善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本文论述的重点是广告的著作权保护,以及针对广告的特殊性认定广告抄袭。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共22000字。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及争议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为广告概述。在本部分中,笔者概述了广告产生和发展,从法律层面和传播层面对广告进行定义,并对二者分析比较。通过分析广告侵权频发的社会现实和法律背景提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本部分中,笔者分析广告作为《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象时,应如何满足法律规定受保护的要件,着重论述了广告作品满足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第四部分为广告抄袭认定。在本部分中,笔者结合案例,着重从“接触加实质相似”规则,分析广告抄袭认定。第五部分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笔者根据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得出应从完善行业组织、明确广告抄袭认定程序、明确广告发布者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完善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