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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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新的恶意利用法院和规避法律的手段,在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都尚未得到明确的规定,诉讼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尚处于起步阶段。伴随着理论上的争鸣和法律上的缺位,虚假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强有力的规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极大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基于这样的现状,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民事诉讼现象的分析,对其概念、特征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对规制及救济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意义。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虚假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着手,主要论述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问题。对虚假民事诉讼常见表现形式加以说明以及与恶意诉讼、滥用民事诉权等概念的比较中寻求对虚假民事诉讼现象的正确理解,并对此现象的现状和成因加以分析。第二部分:从历史渊源和比较法的角度对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制进行分析和考察,借鉴国外相关规制虚假诉讼的理论成果,认为程序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规制体系无疑是规制虚假民事诉讼的有力手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对虚假民事诉讼规制的理论支持。首先对规制的正当性作了理论上的论证,接着分析了对此现象规制的目标及路径选择。第四部分:提出对虚假民事诉讼规制的立法构想。本文认为,对虚假民事诉讼进行有效的规制,需要从实体法和诉讼法角度构建虚假诉讼侵权的直接规制体系,并通过完善对受害人的救济达到对虚假民事诉讼间接规制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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