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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展开全文,在介绍和分析国际人权文件以及国外相对成熟的人格尊严保护的宪法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具体运用比较分析、概念分析、规范实证分析、案例实证分析等方法展开宪法上人格尊严的研究。文章的主要任务是借鉴域外成熟的人格尊严保护宪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分析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基本问题,为我国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照。文章具体研究尊严思想起源与发展、人格尊严的本体论、国际人权文件以及国外宪法关于人格尊严保护理论与实践,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完善中国公民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初步设想。文章共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部分。作者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作者从各国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和法治政府和人格尊严保护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研究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意义,并对于人格尊严保护国内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从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和宪政建设的实际出发,作者认为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研究意义为:突破民法人格权保护的不足,为人格尊严法律保护提供宪法理论支持;有利于个人在宪法上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推动中国的宪政进程.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了尊严思想的起源以及历史发展与演变。人的尊严理念的确立在历史上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从古希腊的人本主义思潮到中世纪的“人肖上帝”的平等人格观再到启蒙时代康德的“人是目的”的哲学人类观,“人的尊严”理念在思想层面才真正得到了确立并成为近现代西方人类观的哲学基础。第二章,关于人格尊严的本体论。首先分析了人格尊严与人格尊严权的含义界定:其次探讨了人格尊严的权利属性;第三分析了人格尊严的结构;第四、阐释了人格尊严的内涵。本章指出人格尊严是自然人享有和行使其他基本权利的目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格尊严具有社会权与自然权之特点,以个人自治、自决为其内涵。第三章,国际人权文件与国外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的文本考察。二战结束后,各国对战争中发生的践踏人权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人格尊严纷纷被写入国际人权文件和各国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成为了一种潮流与趋势,作者通过对国际人权文件以及各国宪法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世界范围内保护人格尊严三种立法模式和规范进路,强调了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越发凸现重要性。第四章,主要是对人格尊严的宪政考察。作者主要选取了三个人格尊严宪法保护相对比较成熟的国家:德国、法国、日本为参照,研究人格尊严宪法保护在这些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德国宪法倾向认为“人的尊严"属于“基本权利体系之出发点”,或是“最上位之宪法原则”。强调个人是融入社会之中的个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之社会,因而只有在社会中,人的尊严才可望得以落实。法国的司法实践则表明公共秩序不应仅限于“具体的和外在的”狭小领域内,人性尊严也应包含其中,而公共权力机关必须对人性给予应有的尊重。战后的日本宪法规定个人尊严、个人之尊重,被认为是与近代人权思想心髓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直接结合。其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体现了“个人主义”反对“全体主义”。第五章,主要是研究中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本章主要解决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的在中国语境下实现问题。作者研究了人格尊严的宪法定位和效力以及如何从宪法文本角度解释人格尊严方法论,在此基础之上探究了人格尊严宪法保障的法理依据和制度建设的可行路径,界定了对人格尊严限制的标准。结语部分。在我国司法实践对人格尊严法律保护范围太窄,一些法律法规变相地剥夺、限制、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况下,从宪法文本的入手对人格尊严的系统研究,虽然还显稚嫩,但对推进中国人格尊严保护具有现实意义,而在中国改革大潮中,公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和限制正有抬头蔓延之势头;以人为本、尊重个体价值正是中国宪政制度建构的核心,而建立宪法法院以及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保护基本权利,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积极正面的意义。当然鉴于作者的理论功底薄弱,对外国的研究资料占有有限,加之缺少法律实务经验,本文的研究还很粗浅,有些问题的论述还停留在表面,文章的论证并不完满,作者会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化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