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标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有权利的一种限制。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可利用商标合理使用抗辩事由,对抗商标权人的侵权诉求。本文重在对商标的商业性合理使用进行论述。首先介绍了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及意义;随后通过案例分析,归纳出商标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几种类型;继而结合案例,分析探讨了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标准,对商标合理使用的正确运用和适用,向被告和司法机关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了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律内涵及其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抗辩意义。通过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笔者认为商标合理使用本质上是一种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所谓的商标合理使用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非商标意义上使用他人的商标,而不视为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意义在于维护善意使用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二章笔者通过对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部分案例的整理,归纳了司法实践中商标合理使用抗辩的类型。主要有地名商标合理使用抗辩、通用名称合理使用抗辩、描述性词汇合理使用抗辩、企业名称合理使用抗辩等商标合理使用抗辩情形。第三章分析探讨了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在进入商标合理使用抗辩审查之前,法院应对原告提供的混淆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其次要审查被告主观上是否善意、使用方式是否是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并借用函数分析法论述了“不会造成混淆可能”不应当作为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要求被告在诉讼中举证证明。第四章在前面三章讨论的基础上,向被告和法院提出了几点处理合理使用抗辩情事的建议。对被告而言,要积极举证其使用是出于善意,使用方式是为了说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对法院而言,考量被告是否在先使用、是否不得不用、是否是符合商业惯例的使用等判断被告使用是否出于善意;考量被告是否用作商标、是否突出使用他人商标等来判断其是否是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满足“善意使用”和“非商标意义上使用”两点要件即可认定合理使用抗辩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