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铁和沿线物业捆绑开发模式,是根据地铁与沿线物业开发的互馈机制,由地铁公司承办地铁建设的同时,对地铁站点沿线土地统筹进行高密度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房地产开发收益来筹集部分地铁建设资金和弥补地铁营运亏损,在站点周围高密度开发聚集大量的客流,既为地铁带来稳定的票务收入,又提升了站点周围物业的市场价值。捆绑开发的模式,其经济学实质就是使地铁交通的外部性内部化,此模式能兼顾“公共交通和城市空间优化”双重目标,是一种地铁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新模式。以往国内有些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捆绑开发的土地取得制定了鼓励性条款和法律依据。但是,《物权法》实施以后,捆绑开发模式中沿线土地取得面临新的法律障碍,主要是《物权法》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面的法律限制,特别是“招拍挂”出让制度问题。本文提出了捆绑招标、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特许经营BOT及其变异模式等三种应对法律障碍的对策并进行了分析,发现任何一种对策均很难完全解决捆绑开发中土地取得的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学习台湾的思路,借鉴国内地方立法经验,制定有关地铁建设及捆绑开发的专门法律,为捆绑开发中的土地取得扫清法律障碍。本论文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第二部分地铁与沿线物业捆绑开发介绍,介绍其理念、实施条件、经济学分析和国外成功实践;第三部分我国土地取得制度和以往捆绑开发土地取得方式,梳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法律制度,之前国内城市捆绑开发中的土地取得及其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依据;第四部分目前我国捆绑开发土地取得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指出“招拍挂”出让制度是捆绑开发土地取得的最大障碍;第五部分目前我国捆绑开发土地取得法律障碍的对策分析,分析了三种法律对策;第六部分建议和总结,对捆绑开发的土地取得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了专门立法的建议。本论文论述了捆绑开发模式中土地取得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三种解决法律障碍的对策和完善我国地铁建设、捆绑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议,对我国地铁建设、沿线房地产开发乃至城市空间优化具有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