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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素以对社会问题的密切关注为批评家们所称道;在他的后期小说中,个体与制度的关系问题是贯穿多部作品的核心议题。简要梳理狄更斯学术史后,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批评家们以社会真相、社会道德、社会秩序、社会结构、社会问题、体制化的罪恶等措辞指代小说中的社会制度,已经初步表现出对这一命题的关注;只是他们并未仔细甄辨制度的构成和基本内涵。到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福柯理论逐渐占据了激进派狄更斯批评的理论前沿。以D.A.米勒和坦布林为代表的批评家们运用社会规训理论和全景敞视主义理论,剖析了狄氏小说中警察制度和监狱意识对个体的制约方式,从而将这一命题引入了微观权力视域,但他们的分析并没有真正触及小说中司法制度和刑罚制度的核心。从总体上来看,批评家们往往只就单一文本中的某一种制度做片段式解读,尚缺少对这一命题的系统和全面分析。“个体与制度”虽为狄更斯研究中的重要命题,却一直是一个有待展开的话题。本文试图在承接批评脉络的基础上,变换理论视角、拓宽研究领域,以福柯理论及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为主要理论工具,同时参照英国19世纪各项制度的真实面貌,系统分析《董贝父子》、《荒凉山庄》、《艰难时世》、《小杜丽》、《双城记》和《我们共同的朋友》六部小说中个体与制度的关系。笔者认为,总体而言,这些制度描写片段既展示了19世纪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的制度设置和制度变迁;又顺应了“去制度化”这一时代浪潮,表现出狄更斯对现代治理策略的不信任态度。具体来说,小说家深刻揭示了制度作为人类惯常行为模式的总称,是如何以权力为基础、以知识和话语为保障、以规训为手段、以意识形态为外壳,对个体施加影响和控制的。面对“制度”这一宏大命题,本文并不希冀于廓清每种制度具体如何运作,而是以小说中制度对人物发生作用的方式为分析重点;也不力求以一套完备的制度理论统摄全文,而是依托真实的社会语境、为艰深的理论思辨注入实例的血肉;试图在发掘制度主题的社会学意义和美学价值的同时,为我们进一步思考英国现实中的制度问题,提供一些参照和借鉴。正文部分以制度的不同形态为章节划分的依据,分成四章、逐一剖析了六部小说中制度塑造个体人格、左右个体命运的具体方式。第一章分析了教育制度中的课堂教学、课堂外规范化管理和检查考试等行为模式。这些机制建立在教师——学生的二元权力关系之上,通过对肉体的管控和对知识的规范化裁决实现社会规训。学生们或以懵懂对抗控制,或在趋炎附势中丧失自我和尊严,或形成自私排他的人格、从而走向毁灭。种种个案既揭示了教育制度的规训本质,又折射出小说家对贫民儿童免费学校、慈善学校和教师培训学院办学和育人方式的质疑和反思。第二章着力揭示了婚嫁、继承、父权关系等家庭制度形式中暗含的经济性与控制性。这种控制性不仅表现为父母以知识和话语为工具,对女儿的询唤;也表现为外部商业制度对父子之间继承关系的侵蚀。同时,家庭中的父权意识形态也常常被外部制度借用,以美化公共领域中的剥削行为。家庭关系的扭曲和异化颠覆了其精神“圣地”的形象,消解了家庭作为最古老制度形式的稳定性。第三章就司法制度中的大法官庭和监狱两个机构展开分析。大法官庭制度集中表现了话语与制度水乳交融的关系;在衡平话语、庭审话语和律师话语的作用下,个体在不断延拓的司法程序中消磨心力和财力,却又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成为无处遁逃的制度化个体。而监狱以完全制度化为目标,在消解囚徒固有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对囚徒实施再社会化。它或使囚徒发生外貌、人格和心理上的剧烈改变,或使受众失去自主精神与责任意识、形成依附制度而生的囚徒人格。对二者的刻画集中反映了司法制度的变迁、及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最后一章关注政治制度中的权力运作。无论是兜三绕四部运作中的权力之网,还是议会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金钱权力和话语权力,都是虚化和架空个体权利的制度利器。这充分说明19世纪的政治制度虽然是自由主义理念制度化的产物,但它反而束缚了个体的自由。在政治制度的权力运作之下,个体或沦为官僚权力欺凌的对象、或沦为政治势力博弈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