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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壮大的这段时期以来,一方面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完善了金融经济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开放式”的生长,利益输送、基金跑路等各种乱象也是层出不穷。为此,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机构及私募股权基金的自律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从2015年年底开始整顿行业乱象,先是叫停了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新三板的挂牌,紧接着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则,以期整治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以此次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整顿为契机,希望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研究,探寻目前行业发展存在问题,旨在通过对问题的探究从而找出解决和完善的途径。本文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私募股权基金概述。本章共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是界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介绍私募股权基金以组织形式为标准的分类、探讨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性质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节主要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和立法的状况,因为私募股权基金本身是一个“舶来品”,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能够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某些启示,希望能够吸取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能以之为“镜”,避免再走弯路。第二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运营特征与问题分析。此章同样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是私募股权基金运营特征的分析,包括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和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这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各自的运营特征。第二节在第一节私募股权基金运营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具体而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内控风险及先分后税问题;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及双重征税问题;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监管和税收的不确定性问题。第三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如何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成立私募股权基金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本章在前面两章对私募股权基金不同的组织形式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再综合权衡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各自的优劣,最后再根据不同的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第四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完善建议。本章作为此文的最后一章,主要结合本文前面提到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整个行业的法律环境,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