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郊农民的土地大量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在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类深层次矛盾的同时,其本身也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农民权益的保障,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和办法,势必损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论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制度的实践基础上,以潍坊市为例,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与应用进行了系统性、探索性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研究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意义、背景和方式。以我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现状为大背景,潍坊市失地农民现状研究为切入点,希望通过研究能够推动我国三农问题化解、为下阶段城市化战略提供新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也借鉴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分析得出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均有严格的征地制度安排、完善的法律保障、良好的就业模式,并且十分重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从而很好地解决了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成功的措施也给了我国很好的启发,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第二部分: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分别从横向上农民权益和以及纵向上从农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来梳理农民权益的内涵和外延。并分析了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治权、财产权以及作为市场主体的权益和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尊重等政治、经济和社会保障等固有权益的冲击。第三部分:以潍坊市为例,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潍坊高新区作为调研对象,进行具体分析说明。由于开发区的建设,对辖区范围内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定位,农民原有的耕地被征用,对失地农民采取统一规划居住区的方式,推动农村向城镇化转变。通过调研分析,总结出当地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补偿款金额较为满意,但是农民在征地款的使用规划上和社会保障上还不够完善。第四部分:对造成失地农民权益损害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在明确城市化进程对失地农民权益造成损害的基础上,探究了我国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上的缺陷:首先土地征用主体和客体权利义务不对等,征用标准的测算方法不科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晰,农地产权主体模糊且权能不完整等问题;农民受自身文化水平低、社会就业保障措施不健全等方面问题的限制,再就业困难;另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使得绝大多数农民失地后在基本生活、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第五部分: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具体措施,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失地农民的利益。在健全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从法律层面对农民土地产权失地进行明确和界定,明确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者,应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实体权利;完善土地所有权权能,稳定地权,用法律手段保障农民对现有土地的长期承包权,物化农民土地使用权,使农民手中的土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继承、抵押等形式进行合理流转;物化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对抗其他第三方的效力,并获得物权法保护;推动土地市场化改革;规范现有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完善征地程序和相关法律;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灵活运用多种征收补偿方法;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政府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在市、县两级劳动力市场建立失地农民服务窗口,提供就业推荐、指导等服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在旧村改造时配备一定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立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市场“四位一体”的养老金筹措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账户,专款专用;构建医疗保障机制,完善生活补偿机制,多种渠道帮助失地农民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