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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可以依照相应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宣告了新的债券市场创新品种——短期融资券的问世,它的出现填补了我国短期信用产品市场的空白,是我国融资方式的重大创新和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的发展虽然迅速,但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在发行、承销、定价、信用评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在短期融资券的定价方面,国内对此命题的涉及较少。国外虽有相对成熟的理论和成果,但是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的阶段差异,以国内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照搬照抄国外的定价模型和定价方法显然不切实际。而对于一个金融产品来说,定价是最核心的要素之一,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和市场交易的基础。由此,本文选取了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定价问题作为研究方向,以理论结合实证展开深入论述。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有段波折,1989年至1999年十年快速发展,最后由于乱拆借,乱提高利率、乱集资的三乱现象严重而被央行喊了暂停。2005年根据国内企业融资结构调整和货币市场发展的需要重新启动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短短三年时间,国内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无担保信用债券的主要形式,是继国债、票据、金融债之后我国第四大类债券品种。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取向的特点,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备案制,在价格上采取市场化定价,在中介机构管理上倡导市场竞争。短期融资券以其低融资成本、便利快捷的融资方式,一次性融资额大,实行余额备案、滚动发行等优势为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树立了企业信用形象。
我国目前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类似于美国的商业票据。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历史悠久,市场发达。其发行人类型丰富,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做市商积极参与,信用评级完善,风险管理成熟等做法给我国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对于一个金融产品来说,定价是最核心的要素之一,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和市场交易的基础。从国际上看,目前流行的定价方法是选取市场基准利率(一般选取Libor),以其波动性模拟展现特定金融产品的利率波动风险,在其之上加上其他风险因素溢价为产品最终定价。从我国看,作为目前货币市场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短期信用产品之一,短期融资券从定价机制的制度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看都是比较市场化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操作中,发行企业几乎都采用了市场化的簿记建档发行方式。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债市场品种单一,在信用等级上区分不大;企业债总体数量偏少,存在时间较短,难以形成大样本估计违约过程;目前还没有形成信用利差的科学估计;因此,目前国内的短期融资券的定价虽然有了相当程度的市场化,但是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比照国际的定价方式,尚有一定的差距。
经济学中基本的原理是风险收益相匹配。市场中任何交易品种的价格都反映了内在的收益水平和其内涵的风险。一般来说,债券的定价都是从风险的度量角度展开的。对于短期融资券而言,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是最为重要的风险点。参考国际流行的定价方式,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定价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信用评级机构科学评级得出的信用风险溢价,再通过适当的市场比价修正来最终确定。基准利率的选取上通过对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回购利率、央票利率、国债利率等的比较,得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即一年期Shibor最适宜作为定价的基准利率。在信用风险的度量上,通过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信用风险溢价,在市场比价上,通过对同行业同信用级别发债企业的比较以及向市场的询价,人为修正最终价格。
从长期看,随着国内短期融资券市场的扩容与加快发展,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定价体系,纵向以行业分类方法,积累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历史违约率,作为行业息差定价依据,横向以各发行个体的企业状况为依据的综合定价方式。从长远看,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从市场环境入手,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起,完善市场环境并培育投资者,建立多层次且完备的投资风险管理控制手段。投资者、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监管者在这个过程中都应该积极发挥各自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作用,提高风险意识,促进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从而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朝着下一方向和目标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