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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欧美各国和日本等在智能电网的使用和相关立法走在前列的国家的能效法律现状与我国目前智能电网条件下能效的相关法律现状,旨在找出我国智能电网条件下能源效率法律制度的不足,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技术和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与立法趋势,提出完善智能电网条件下能源效率法律制度的建议。文章首先探讨了智能电网与能源效率的关系,阐明了智能电网对能源效率和新能源的积极促进作用,并对完善我国能效法律体系提出了用法律规定能效行业标准制度等建议。其次,文章主要从智能电网条件下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等能效重要环节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分别提出了在需求侧管理环节要将三大主体的权利义务离析;在合同能源管理管理环节要保证各主体的平等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发电企业和能源管理企业都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坚持有序竞争原则。对于发电企业,坚持技术创新也是一大义务。对能源用户而言,要履行好配合的义务;在节能建筑方面的立法要做好激励机制的固定化等建议。另外,通过对我国自身内部传统电网条件下与智能电网条件下电价手段的比较,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保障用户议价权,推行实时电价等建议,明确指出电价手段也是促进能效提高的方式之一。最后,文章紧跟科技发展步伐,深入地分析了智能电网背景下能源大数据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大数据定义和作用的探讨,结合智能电网的特征,系统深入地分析了智能电网能源大数据的概念、成因、类型、特征、应用前景、经济与环境效益价值和主要服务与作用的方面。通过系统的梳理,厘清了能源大数据与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这个前提下着重探讨了我国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应如何规范能源大数据作为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监测时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