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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正在以金融手段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目前我国最重要的两种金融支持手段分别是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住房租赁开发商融资的模式和金融机构单独或与长租公寓联合为承租人提供贷款的模式,由于我国在住房租赁金融方面正处于初级阶段,没有配套针对性的完善法律制度,不加以规制很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对住房租赁金融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很有必要。我国目前对住房租赁金融的法律监管多以宏观的,与此相关的其它现有法律进行规制,但如美国这种住房租赁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都已经建立针对性的立法,并且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更加明确,通过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可以在他国的基础之上找到属于适合我国的规制模式。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研究我国住房租赁的发展现状、金融手段支持住房租赁的类型以及住房租赁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内涵,从基础上了解我国住房租赁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各方面的内容,为接下来打好基础。第二,介绍了我国住房租赁金融法律监管的现状,通过对住房租赁金融市场的各种监管制度分析,由基础逐步深入到我国住房租赁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并明确要进行法律监管的现实需求。第三,对国外住房租赁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通过国外的相关经验再对比我国目前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住房租赁金融法律监管的借鉴目标和启示。第四,明确相关的法律关系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对我国住房租赁金融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分别从住房租赁金融主体的准入及运行监管、住房租赁金融监管机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监管、住房租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入手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