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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自中国司法领域设立之日起就一直备受诟病,为此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过程中,监视居住纳入了刑事诉讼法修正范畴,并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部分的重点进行了修正。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监视居住制度不仅仅在涉及法律条文数量上显著增加,在实质内容及程序措施等方面也进行了全面修改,尤其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进行了全新的阐述。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四年以来,因监视居住制度对执行配套措施的规定模糊,监视居住制度特别是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效果差强人意,在司法实务中仍然存在执行不力或滥用措施等问题,没有达到降低审前羁押率、防止错误羁押等立法机关预期效果。本文拟从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内涵及价值、对国外相关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的考察、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现状及问题、我国监视居住制度问题原因分析、完善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建议等五个方面入手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深入地剖析阐述。本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视居住制度的内涵及价值。从监视居住概念本质出发,剖析其价值;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相关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考察。介绍了英美法系保释制度、大陆法系延期逮捕和司法管制等规定、俄罗斯软禁规定、日本保释制度,并集中将国外相关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对比;第三部分是我国现行监视居住制度的进步及价值偏位问题,主要探讨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进步及价值便宜的现象及问题;第四部分就我国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存在价值偏位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两方面深入分析问题现象及成因;第五部分是提出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价值回归的建议。主要是从规范监视居住处所范围、明确审批监督及执行程序、完善救济措施、设置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逐一阐述。最后是对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