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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矛盾日趋突出,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出现了“诉讼爆炸”的现象,在这样的形势下,原有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已经无法完全满足需求。为了缓解当下司法资源紧缺的状况,同时也为了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发展,满足实际司法需要,应当参考外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发展过程中的宝贵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真正建立起一种方便、经济、快捷的民事诉讼程序。文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民事简易程序的概述。首先,通过比较三种不同的民事简易程序概念,从而界定了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其次分析了简易程序的价值。最后介绍了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既简洁迅速、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同时还设置调节前置程序。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分析。介绍了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历史,然后指出了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如今在法律上和实务上所存在的问题。立法上主要存在着对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没有详细规定、与普通程序的诉讼模式相同、诉讼权利的具体行使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程序救济权没有限制、对庭前准备程序的适时裁判权没有规定及审理期限太长等问题。实务中主要存在着送达难、法官权利能力不匹配、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互相转化的界限不清等问题。以及我国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和实务上存在的问题。比较两大法系民事简易程序及对我国的启示。本章首先介绍了两大法系几个主要代表国家在民事简易程序方面的机构设置、法律规定、改革与发展历程,再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进行横向比较,从中吸取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具体建议。根据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主要包括在立法上细化简易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完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以及完善简易程序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