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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越来越多涉及夫妻债务的法律纠纷,其表现形式日趋丰富,数额也越来越大。夫妻债务制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影响着债权人的利益及整个社会的交易安全。但由于我国婚姻立法较多关注夫妻财产的静态权属,而缺乏对其的动态调整,导致夫妻债务制度极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①因此,亟需对我国夫妻债务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本文主要研究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与清偿这两大问题,阐述了这两方面的基础理论,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瑞士在这两方面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分析了我国这两方面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设想。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概括如下:引言说明了我国夫妻债务理论研究的现状、研究夫妻债务问题的现实意义。第一章是夫妻债务基本理论。本章从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制的关系出发,得出夫妻债务是夫妻财产制重要内容的结论。通过分析学界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定的概念,取长补短,得出自己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定义,同时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法律特征等。第二章是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总结、分析学界关于夫妻债务性质认定标准的观点,阐述澳门特别行政区、瑞士及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范围的划分,揭示了我国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之处,建议积极借鉴境外相关立法模式。第三章是夫妻债务的清偿。通过分析澳门特别行政区、瑞士的立法优点及梳理我国夫妻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指出我国夫妻债务清偿立法的不足之处。第四章是我国夫妻债务立法的完善建议。在分析夫妻债务立法需要考虑的因素基础上,从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与清偿两方面分别提出若干完善建议。结语部分对本文进行了简单回顾与总结,同时指出了一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