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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无冕之王,是司法正义的基础,非法证据排除是诉讼中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体现了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在行政诉讼中,尤其对阻止和预防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比较严重的非法取证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研究,对建立科学的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全文共分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第一章中,界定了证据与非法证据,行政诉讼证据与行政证据等相关概念,并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进行探讨。为建立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基础概念界定。
在第二章中,探讨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源流,并对其排除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在第三章中,对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的立法现状、理论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总结并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探讨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形成的原因。
在第四章中,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进行了分析,从积极方面分析了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并从反方面分析其负价值,即建立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起的价值冲突给予关注;设想建立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遵循的价值理念,依据我国国情进行的价值选择;之后具体分析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被执法的行政相对人和法院不同主体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差别性需求。
在第五章中,尝试建构我国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思想基础和模式选择等基础问题进行界定,之后从启动该规则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间,具体程序和证明标准四个方面提出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制度,最后,为使该规则更具有操作性,提出了完善该规则的三个配套制度:判例制度、对违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和权利损害的保障制度、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