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我国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民事主体之间行使自由借贷权利的体现。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活跃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满足“三农”金融需求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民间借贷活动同样存在着无序发展、削弱宏观调控效果和扰动金融秩序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然而,这一模型的两个政策目标:服务中小企业、“三农”融资和以盈利模式有效吸引规范民间资本之问,存在着冲突,而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则加剧了这一效果,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发挥大受限制,并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作效应与预期目标在某种程度上的偏离。本文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出发,通过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情形并结合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探究了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应当重点完善的制度不足,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层面首先界定了民间借贷在我国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接下来的第二层面分析归纳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和发展特点,在第三层面主要阐述了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并在最后研究了当前我国民间借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在明确其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几个角度指出了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存在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性质模糊成为制约其功能发挥的首要问题,融资渠道受限、资金来源单一成为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因素,制度性的税费政策歧视和高运营成本成为影响其可持续性的直接原因,而转制村镇银行的困境和前景不明朗则是弱化其对民间资本吸引力的关键因素。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弥补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不足的政策建议。通过身份明晰、信用体系完善、拓展融资渠道以及新功能的增加等角度,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在下一步发展中能够进行完善的政策和立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