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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某某行动”等词汇频繁见诸报端,不可否认,“运动式”执法已经成为行政执法的常态存在着。在法学界很多学者在现实层面承认“运动式”执法的合理性,但在价值层面通过对“运动式”执法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关系、“运动式”执法与程序公正、人权保障关系的研究,认为“运动式”执法有着不言自明的缺陷和弊端。在法治建设日益深入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运动式”执法的解决路径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现状。本文第二部分是对“运动式”执法的分析,为下文的研究做理论铺垫。在借鉴学术界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运动式”执法的概念做了界定。通过经典案例,对“运动式”执法的特征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运动式:执法的特征着手,剖析了其固有的缺陷。从对“运动式”执法的缺陷的具体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背景下,“运动式”执法是个问题,必须要解决。本文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目前学术界解决“运动式”执法的路径。本文运用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总结学界解决“运动式”执法的三种路径:彻底摒弃“运动式”执法,构建常态化执法机制、由“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执法变迁、“运动式”执法的规范、改革。在总结出学界解决路径的基础上,本文对这三种解决路径各自的优势和缺陷进行具体的剖析,得出在目前情况下这三种解决路径都不是最佳的解决路径的结论。本文第四部分提出观点:解决“运动式”执法的新路径——构建一个的独立执法机构。学界现有的解决路径在当前情况下都不是最佳的,因此本文浅陋的提出自己的解决路径。“运动式”执法存在的根源就是行政执法权的横向分散,因此本文从执法权的整合入手,将执法权集中到构建的执法机构,从根源上杜绝“运动式”执法。本文首先从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论证了独立执法机构构建的可行性,紧接着具体阐述了本文构建该机构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思路。在明确构建思路的前提下,本文对该机构的职权设置、组织结构进行初步设想。最后设想了该机构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