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方兴未艾的法律语言学发展目前研究的问题越来越贴近实践,并不断与语音学,语用学中的关联理论、预设、合作原则、(不)礼貌原则、会话分析,翻译学理论,功能语言学的内容相结合,拓宽了法律语言学的新视角,也更多的用语言学理论服务法学领域。本文主要从目的原则角度和会话分析角度探讨中国法庭话语中的沉默现象。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含蓄婉约为主要风格的表达方式的国家,沉默的含义远远超过了不说话这么简单。其中表达的肯定或是否定的态度也随着语境的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语言学角度来讲,学者们更是细致的分析得出,在正常的会话中,哪怕是半秒的停顿或是沉默也是让人难以忍受的。虽然各有主张,最终认定以毫秒计算停顿的时长,将这种现象划分为停顿、空格与间断、话轮内沉默与话轮间沉默、意义沉默四种类型。沉默现象有很重大的话语意义,能影响话轮的推动。本文主要研究1秒以上的法庭话语中的停顿或是沉默现象,旨在分析中国法庭话语中沉默的形式、各个角色沉默的目的、沉默表达的合作关系及对合作关系和互动模式的影响、沉默时长和次数、沉默的语境构建等沉默特征。正文部分将沉默的形式分为四种:沉默性回答、话语句首的沉默、话语句中的沉默和话语结束时的沉默。不同位置的沉默表达的含义也各有不同,态度上也有明显的区分。本文分析了法官、律师、原告、被告沉默的内涵意义和各自想达到的目标,他们分别主要希望达成各自身份所赋予的义务目标。每一方目标的关系会随着会话的开展以及具体的目的而发生变化——目的一致、目的不一致、目的中立,沉默目标关系会影响合作关系和互动结构,作者还分析了沉默目标层级的划分。最常见的互动结构模式为Q-R,Q-R-F或者Q-OR。本文对搜集到的八场语料和自己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发布的法庭审判转写的一场语料进行了数据统计,得到每一方在当场审判中停顿的次数和总共时长,进行对比,发现半数以上的审判中法官的沉默次数和时长最多,其次是被告,而后是原告,最后才是双方律师且较少。在目的原则下,每个人沉默的含义不一样,需要一定的语境才能凸显沉默确切的意义,本文也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的角度分别分析他们构建相应语境的方式,赋予沉默不同含义的背景。法官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精通,且必须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其构建的沉默语境通常希望传递他们的权威、公正、审慎和权力。而律师们的目的在于用专业知识帮助自己的客户赢得审判论辩,会使用法庭论辩技巧不断呈现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和辩词,规避不利成分,因而构建的沉默语境通常为目的服务,让听众更好的理解吸收观点,并加强语言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原告通常自认为受到被告的侵犯,心理上有优越感并尽力陈述不公事实,沉默行为显得较少并一般只是出于对法官的弱势。被告如果确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沉默较多,体现出羞愧、不知所措和怯懦的态度,如果没有危害他人的行为,其沉默则表示自信与尽力配合调查并确认真相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