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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直是医学界和法学界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国家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还不成熟,处理结果往往使医患双方都不满意,以致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医闹问题等,所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可行办法就是将医疗合同典型化,将一些模糊不清的有关医疗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以法律明确规定。医疗合同典型化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会很适用,能有效避免一些医闹等问题的出现。所以本文主要围绕医疗合同的典型化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医疗合同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医疗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即医疗合同又称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方提供医疗服务,而相对于医方的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这是医患双方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是最核心的法律关系。并且对医疗合同的特征进行了剖析,医疗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然后,对医疗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主要包括主体和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方在医疗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等等。医方负有的义务有诊疗护理义务、制作保存病历义务等等。患方在医方对其进行诊疗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等。同时,患方也承担一些义务如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诊疗协力配合的义务等等。最后,对医疗合同的效力和终止的情况进行了剖析。本文第二章对国外的医疗合同制度进行了剖析并总结了国外的经验,中国医疗合同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较好的规定。主要对荷兰、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合同制度作了阐述。荷兰将医疗合同典型化,将医疗合同规定在其《民法典》中,对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的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日本将医疗合同作为准委托合同处理,台湾地区将医疗合同作为委托合同处理,德国将医疗合同作为雇佣合同处理。综合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得出我国的医疗合同应该典型化的结论。本文第三章对医疗合同典型化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第三章主要对医疗合同典型化在我国的实行提供必要的充足理由,相比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时能体现医疗合同有独到的优势。主要包括有利于充分保障患方在诊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有利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新型医疗案件的处理。对这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得出医疗合同在我国典型化的必要性的结论。本文第四章对我国《民法典》编纂时期提出关于医疗合同典型化的立法建议。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借鉴荷兰《民法典》的规定,提出了一份关于我国医疗合同的草案,并就草案的特色条款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医疗合同典型化已经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目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时期,应该将热点难点的医疗合同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使医患双方都能够很好的处理纠纷,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