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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阳光政府建设是近年来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焦点之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则不仅是民主施政的创新性议题,也是实现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路径之一。对于前者,它有助于建构“以公民为中心”的民主行政,实现施政的民主价值追求;对后者,则有助于塑造高效、廉洁的治理体系,建设更好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与公共机构依法向公民告知或依法按公民意思提供的各种公务与公共信息,是一种确保公众知晓、观察、查询、传递公共权力行动的民主施政行为。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则主要是指来自政府行政机关内部,也即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如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所采取的对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职能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有关信息公开监督治理的研究得到了一些推进,但还很不够;监督机制缺乏下的《条例》也更似一纸空文,制度执行与职能履行的绩效大打折扣。凭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有效拓展,一个优质与廉政体制的政府内部监督治理建设也仍待时日。只有当信息流畅传播于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公共信息的价值再生产,探索公民参与治理的操作化方法;也只有当政府变得更加透明,才能更好的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本文试图从审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实践出发,以描述性案例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监督治理为研究对象,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治理主体的职责、角色、任务进行事实分析和探究。通过分析相关的文本和案例,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的政策经验,进而厘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治理的逻辑。最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路线。本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是撬动政府履职方式的一个支点,可以为建设一个民主的政府、法治的政府提供条件。在未来的内部监督实践中,要培养政府新的施政理念,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通过政府的系统性改进机制与公民的渐进式参与,实现更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