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信息技术带动了知识经济的勃兴,对世界范围内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社会生产对物质资本的依赖逐渐削弱,人力资本的价值与日俱增,公司与整个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网。特别是美国80年代以来以宾西法尼亚州为首的29个州纷纷修改公司法,增设“利益相关者条款”,使得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理念对利益相关者倾斜的态势越来越明显。本文主要论述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正当性及参与公司治理的价值之所在,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分析我国新公司法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制度设计,最后主要从相关利益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谈一谈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法关于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制度。笔者认为,应当改革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模式,构建新的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公司治理模式。修改公司方面的有关立法,进一步完善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允许职工、债权人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公司治理,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扫除法律障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