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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机制,是作为创业板市场矫正错误、处理错误的相关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创业板市场活力运行,同时可以优化提升创业板相关挂牌企业自身质量并推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从而有利于维护投资人权益。所以,优质的创业板市场相关体系当中,必须包括有市场的退出机制。但是一直以来,创业板市场上的退市制度,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像上市机制那样受到普遍关注。我国直到2009年中期,相关的退市制度才基本、正式确认,而且这一制度基本沿用主板、中小板的退出机制而成立的,并没有根据创业板市场开展情况形成自己特色,所以,相关机制仅仅可以在短期内暂时实现优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目的,可是如果长期使用,就逐渐暴露出相关问题诸如虚假财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恶意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不能补救等等。新制度相对于旧制度可谓是做出极大改进,其中包括快速简捷的退市程序、退市标准相关新增条款、退市后企业去向(指企业进入到代办或转让系统),还有最终的相关投资者权益的维护制度等,都做出了相应的明文规定。可是,我们看到,创业板退市制度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篇论文把研究重点放在针对海外成熟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比较和归纳相关的深入研究,结合中国的实际,采纳有利于且适合我国需要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相关建议,并以美国创业板市场(NASDAQ)、韩国创业板市场(KOSDAQ)、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香港创业板市场(GEM)为借鉴,针对相应的市场退出程序、退出标准、退出渠道以及投资人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较为全面的对比、研究和分析,从而探讨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出机制应该如何改进。创业板市场,其实质是高风险投资市场,所以那些缺少竞争力、自身实力较差的企业,大量被淘汰,这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具备合理可行性依据。如果创业板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具备高度实施性,那么我国很难建构起有效、合理、可行的相关创业板投资市场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