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颁布引发了全球对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管制热潮。2008年5月,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发布了配套指引,以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此外,上交所、深交所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至此,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方兴未艾,内部控制相关议题的研究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蓬勃发展。不过,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和信息披露状况究竟如何?上市公司应当如何构建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目前善无定论。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确定的内部控制五要素为逻辑框架,重点考虑金融业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这些问题定义为可理解、可计量和可检验的评价标准,构建了一套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由三级共52个指标构成,基本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及其所关注的重大风险点和关键点。在此基础上,从以下三个角度对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现状进行了分析:一是总体质量分析,以描述性统计为主,重点关注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子行业的内部控制状况;二是分类数据分析,分别从交叉上市、内控部门的设置、内控人才、绩效控制、指数成分股、信息系统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分析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三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分别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有揭示相应的缺陷等方面考察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状况,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核实的主体是否合理、审计报告形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备等方面考察外部审计师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我国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不容乐观,控制活动较为薄弱,相比较而言,保险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居于前列;其次,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内控人才匮乏导致内控制度建立和施行后劲不足;第三,选择交叉上市,具备完善的内控信息系统,将内控纳入绩效考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独立设置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的上市公司,往往具有较高的内部控制水平;第四,近六成的金融业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存在缺陷,近九成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但是在审计的对象、审计工作开展的依据以及审计报告的形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最后,本文对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几点参考建议,并说明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和研究缺陷,提出可以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