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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大学的概念自1983年埃兹科维茨提出以后,在西方学术界引起了关注,并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创业型大学是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趋势下、美国拜杜法的颁布、研究商业化等背景下产生的。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在国际与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在20世纪末,创业型大学的相关理论悄然地引入我国,并在近年来渐渐地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创业型大学的崛起是我国高等教育一个重大的现象,并对我国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现实来看,创业型大学这种新型的办学模式是主动对接时代要求,以创新创业为办学特色,同时将教学、科研与知识市场化三者相结合,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那么,高校为迎合创业型大学的发展,将校内的教学、科研和知识市场相结合的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此时教师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者”,他们其实还隐性的扮演着学生激励者、组织者、企业家等角色。与此同时,还需在其工作中树立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由于创业型大学的悄然出现,创业型大学内部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在教师角色的变化过程中会不会产生一些非伦理行为(重研轻教)。如何避免创业型大学教师的这些非伦理行为成为本文研究的中心话题。因此,本文选题的针对性比较强,意义比较重大。总而言之,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首先,本文阐述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对创业型大学以及非伦理行为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梳理,并做了简要的述评,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内容和研究方法;其次,对创业型大学与非伦理行为等核心概念进行了概述,构建了创业型大学非伦理行为的评判标准,分析了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的表现以及产生的危害;再次,笔者对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进行相关分析与研究;最后,针对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出现的原因,笔者提出了相关的矫治对策防治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的出现。同以往有关创业型大学相关研究相比,选题研究的特色或许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角度创新。以往关于创业型大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学绩效工资与科研收益的视角下而进行研究与剖析。笔者选题研究从伦理视角出发加以探讨,这相比之下有新意。二是,研究对象创新。形成了评判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的衡量标准,并根据这个标准具体分析了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的具体表现。就选题研究的下一阶段目标而言,有关创业型大学教师非伦理行为的评判标准和类型的划分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两方面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