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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是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法制向现代转型的重要阶段。就民事诉讼法制而言,民初在民事诉讼审判领域所做的努力,不仅将清末法制改革所取得的“纸面上的成果”大部分付诸实践,使民事诉讼走出了长期以来不被重视的尴尬局面,“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律体制的性质”,基本满足了社会发展对纠纷解决的需要,而且经过将近十七年时间前后一贯的制度创建与实践,初步形成了中国现代民事诉讼法制体系的雏形,为民国后期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事诉讼法典,建立现代化的“六法体系”奠定了基础。所谓的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是指民事诉讼法制从观念、制度以及实践等多个层面由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型。本文从这一概念出发,力求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爬梳、整理与分析,从观念、制度、实践的不同层面考察这一时期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曲折进程,勾勒其变化的大概面貌,揭示其发展的必然规律,总结其改革的成败得失,进而凸现其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深刻历史启示。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分为8章,共计11万6千余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阐明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与路径”。首先从社会经济、民主政治和思想文化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了民初作为一个新旧交替的“过渡时代”的历史背景,指出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必然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接着,分析了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变革路径和具体措施,认为民初对清末司法设施与法律制度的承继,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其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只能沿着清末法制改革所确定的以大陆法系为参照的基本方向,继续向前推进。第三章“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集团推动力”。本章认为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社会因素构成了法制生成与发展的条件,但并非推动法制变革的直接力量。主张社会集团的压力,才是法制变革的直接推动力。随后在此观点基础上,逐一分析了西方列强集团、军阀政治集团、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家群体以及商人利益集团对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不同推动作用。第四章“民初现代民事诉讼法制观念的生成与发展”。通过深入探讨和剖析民事诉讼法制,在司法独立观念、民主人权精神、现代诉讼意识、程序分立认识、程序变革理念等五个方面的生动变化,得出民初现代民事诉讼法制观念已渐渐长成并有不同程度发展的结论。第五章“民初现代民事诉讼原则的确立与展开”。对清末民初公开审判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言词辩论原则、直接审理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和形式真实原则等现代民事诉讼原则,在立法上得以确立的渐进过程和实践中全面展开的具体措施,分别进行了详尽而细致地梳理和论证。最后,指出以上述原则为指导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及其相关制度已在民国初期的中国逐步推广开来。第六章“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民初,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呈现出更为复杂、矛盾的局面。其主要表现是:对某些制度,如审级制度、民事检察制度的争论与泥守,以及对另外一些制度,如兼理司法制度、管辖制度、上诉制度的权衡与调整。本章就这一现象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尝试探究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第七章“民初民事裁判执行制度的继受与新创”,前半部分分析民事裁判制度,重点阐明民初民事裁判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践的现实状况;后半部分则探讨民事执行制度,除介绍民初民事执行制度的一般规定外,主要阐述其在具体实践中的变迁。本章的研究,旨在说明民初现代民事裁判与执行制度是以继受外来、改造传统的方式,在实践中逐渐完成其现代化转型的。第八章“结语”,对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过程进行了概括性回顾,总结了其成功之处与不足之点,进而得出其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历史启示。